信息來源:本站 發(fā)布時間:2021-4-19 10:53:10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一章第二條規(guī)定: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、主權、統一和領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經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(tài),以及保障持續(xù)安全狀態(tài)的能力。
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:政治安全、國土安全、軍事安全、經濟安全、文化安全、社會安全、科技安全、網絡安全、生態(tài)安全、資源安全、核安全、海外利益安全、生物安全、太空安全、極地安全、深海安全。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,彰顯國家安全本質。國家安全的本質是國家與人民的關系,也就是人民利益在國家安全中的地位。國家安全保障人民安全,人民安全強化國家安全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規(guī)定: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是指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實施或者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的,或者境內組織、個人與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。具體有:
陰謀顛覆政府,分裂國家,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;
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;
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;
策動、勾引、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;
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。
以上這些行為,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,還要防范和制止!
(一)遵守憲法、法律法規(guī)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(guī)定;
(二)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;
(三)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;
(四)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;
(五)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;
(六)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。
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。
維護國家安全
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
家是最小國,國是千萬家
有國才有家,國家安全靠大家